失蹤怎麼要撫養費 - 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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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怎麼要撫養費,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在夫妻雙方離婚後,一般都會面臨離婚財產的分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相應的撫養費等問題。對於孩子的撫養費,除了撫養子女的一方承擔外,另一方也應當承擔必要的費用。但是,有時另一方為了拒絕給撫養費,常常會發生失蹤的情況。那麼,失蹤怎麼要撫養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一、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二、失蹤怎麼要撫養費?

如果撫養人失蹤,是無法索要撫養費的;當事人只能是找到撫養人之後,再追討以前欠下的撫養費。在找到撫養人之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否則,找不到撫養人,難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撫養費的承擔方式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具體的承擔方式如下: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發生一方失蹤怎麼要撫養費的問題,一般的解決方式是找到對方之後,向其追討相應的撫養費;如果對方失蹤,找不到對方,是無法索要撫養費的。另外,在找到撫養人之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解決,要求對方給予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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