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撫養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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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基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變更撫養權可以採取協議變更或者司法變更兩種方式。首先協議變更,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撫養權變更,只要沒有違法和對子女成長不健康的事項,是允許協議變更的,協議變更時雙方當事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撫養權變更協議書等證明文件,到户籍當地所在公證處辦理變更公證。司法變更一般情況下是原撫養方不願意放棄撫養權,另一方只能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變更。司法變更時訴訟方需提供原撫養方無力撫養或存在對小孩成長不利的證據,或其他理由證據,若理由證據正當明確,法院應當支持。需要注意一點,在離婚後通過司法途徑變更撫養權不涉及原本的離婚案件,也就是説提供證據應着力於小孩的撫養。

正常情況下夫妻離婚,都會明確子女撫養權,但是發生以下情況另一方可以提出撫養權變更:

離婚後撫養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第2張

1、原本擁有撫養權的一方罹患比較嚴重的疾病或者身體已經有傷殘,無力繼續較好的照顧子女的;

2、實際取得了撫養權的一方存在虐待、遺棄子女的行為,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或者對子女撫養不當的;

3、已經年滿10週歲的孩子自願跟另一方生活,並且另一方經濟條件、撫養能力等滿足的情況下;

4、原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身故或者犯罪等,另一方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後撫養權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第3張

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離婚雙方協商或採取司法仲裁時所依據的父母的實際情況,可能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發生變化,法律出於保證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規定了父母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且能真實表達自己意願的子女的意見應成為能否變更撫養關係的正當理由。在處理變更撫養權案件時,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充分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的意願,儘可能減少因父母離異對子女的心靈造成更大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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