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沒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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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


夫妻雙方如果決定要離婚,對孩子撫養權的分配問題往往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如果夫妻雙方都希望和孩子共同生活,因此在協商時無法達到一致的,只能由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判決。實踐中女方在家全職帶孩子的情況很常見,那女方沒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沒工作離婚孩子判給誰?

1、離婚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審理撫養權案件,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

(1)兩歲以下的會判給女方撫養。

(2)兩到十週歲會綜合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徵詢孩子的意見。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是一個加分條件

3、如果女方能夠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那麼法院會將孩子判給女方撫養。

二、如何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來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10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並不是説女方只要沒有工作,就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如果女方可以證明自己有條件撫養孩子,一般來説,兩週以下的孩子都會由女方撫養,但兩週以上的就需要雙方各自蒐集證據,以證明自己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以爭取在撫養權的爭奪上有更多的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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