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如何行使?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2W

現如今,離婚的人羣數量不斷增加,離婚涉及的問題也越來越多。離婚不僅要處理財產分割問題,還要處理好孩子的未來的撫養問題,即撫養權問題。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在離婚的時候已經處理好,按照協商的結果按時探望即可,這也是對孩子的負責,對於探望的次數和時間,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下面可以到本文詳細瞭解具體情況。

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如何行使?

一、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如何行使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 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並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着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係,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後仍不履行義務的,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係。

對於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後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二、離婚後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麼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瞭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後,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夫妻雙方也應該按照協商的結果探望孩子。按時探望孩子,也是對離婚後的孩子的一種補償,離婚對孩子的創傷是非常大的,也只能通過探望來降低對孩子的傷害,但是如果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剝奪探望權也是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維權,拿回孩子的探望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