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麼探望孩子好 - 探望權中止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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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撫養權分配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需要對孩子進行撫養,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則需要按定期給予撫養費,自身可以擁有孩子的探望權,不過對於探望權的行使,其實大多數人都不瞭解,不知道怎麼用探望權會比較好。那對於我們來説離婚後怎麼探望孩子好呢?

離婚後怎麼探望孩子好,探望權中止條件是什麼

離婚後怎麼探望孩子好

父母離婚後,怎麼探望對孩子,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如果想有利於孩子,可以到家探視,經監護人同意後,也可以帶出去玩。

探望權中止的條件

探望權的中止,是指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權不宜繼續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暫時停止探望權的行使。探望權是離異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得任意阻礙、限制甚至剝奪。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權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嚴重損害子女的利益時,就應對其探望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限制。

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惟一條件是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至於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相互關係惡化,或探望權人未及時給付撫養費等,都不能成為中止探望權的理由。

關於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中止探望權須經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機關、任何人包括父母雙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雖説探望權的行使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什麼界限,但是我們還是應該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進行協商,只要對方和孩子同意,探望權都是可以行使的,對於離婚後怎麼探望孩子好的問題也沒有什麼界限,只要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探望權的行使就是有價值的,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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