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人離婚得不到孩子撫養權 - 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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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軍人離婚得不到孩子撫養權,該怎麼做?

現實生活中,軍人離婚與普通人離婚一樣,最關心的便是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此時孩子撫養權歸誰還是未知之數,有可能最後是軍人一方擁有撫養權,那要是和軍人離婚得不到孩子撫養權,該怎樣做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將為您作詳細解答。

一、和軍人離婚後未取得子女撫養權怎麼辦

(一)、應當堅決要求行使探視權,且必須與孩子保持不間斷的親密接觸。

(二)、如果對方阻礙探視權的行使,那麼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儘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學習、成長不利的證據。

(四)、一旦時機成熟,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三、軍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因此,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也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審判的,並沒有特殊的法規條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以上就是有關和軍人離婚得不到孩子撫養權,該怎麼補救的內容。法律上,軍人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規定同普通人離婚時的相關規定並沒有太大差別,但在現實實踐中,由於軍人的特殊性,軍人離婚會較普通人更麻煩些。因此,如果想要順利和軍人離婚,處理好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可以委託本站專業的婚姻律師處理,跟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提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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