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孩子應該會給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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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兩個人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是沒有結婚證,這種情況下生下來的孩子在法律的角度上統一都是屬於未婚生子的。沒有結婚證就是等同於之前一直以同居的關係居住在一起,所以分手以後肯定要將這個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解決好的。那麼,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孩子應該會給誰撫養?

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孩子應該會給誰撫養?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孩子應該會給誰撫養?

(一)夫妻可以協商決定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由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實際上屬於一個民事問題,所以夫妻當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達成協議。比如,《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就是説,對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樣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對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難以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定。

(二)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新婚姻法 非婚生子有哪些規定?

1、如果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一般來説,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2、如果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一般按照所造底撫養費繳納標準進行繳納。如果在當地沒有户口,也就是説户口還在原住地,如果也不在現住地上户的,可以按照居住的進行繳納。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如果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沒有被相關部門發現,未按時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對於這類人羣,一般來説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標準的五倍至八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4、當事人的社會撫養費只需繳納一次,也就是説,如果你在一個地方繳納過社會撫養費,在另一個地方任何人都沒有理由要求當事人再次繳納。一般來説,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關於非婚生子沒有説就必須要給誰撫養的,也就是説孩子的爸爸或者媽媽在撫養權的問題上可以共同協商,或者法庭在判決非婚生子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也不會有所歧視的,還是要考慮到孩子個人的意見跟雙方實際撫養孩子的能力等眾多因素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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