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生兩孩子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未婚生子這絕對是一種不健康的兩性關係,而且從感情和實際的角度上出發,根本就不到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紀卻甘願選擇沒有結婚證就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的這種做法也有些太過於冒險了。沒有結婚證的這種關係就是不合法的,可能當事人自己心目當中並不是不清楚,所以才會擔心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生兩孩子怎麼辦?

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生兩孩子怎麼辦?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生兩孩子怎麼辦?

由哪一方撫養,應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具體情況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其它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生活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非婚生子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對這個問題,最高院有以上具體規定,即分兩種情況:一是有固定收入的,二是沒有固定收入的。

當然,撫養費不是無休止的給付的,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例如: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實際上,沒有結婚證生兩孩子怎麼辦的這個問題,從本質上來説和有沒有結婚證這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了。沒有結婚證,這是男女兩個人自己違背了我國的相關法律,但是不會因為這種做法就影響到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和其他的相關權益的。兩個孩子法庭有可能一方一個,也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全部都判給男方或者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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