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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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如果可以變更,那麼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滿足哪些條件對取得孩子撫養權更有利呢?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了可以變更撫養關係的四類具體情況,即: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對子女有利應優先考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如果您在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過程中遇到困難,可以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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