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中止執行撫養權法院會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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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中止執行撫養權法院會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變更中止執行撫養權法院會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

1、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兩種形式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但是,無論採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2、關於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訴訟和審理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如果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訴訟解決,只要變更撫養權的理由合理、合法,那麼是可以獲得法院受理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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