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非婚生子女監護問題

相對於婚生子女而言,非婚生子女的監護問題更為複雜。

由於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婚姻關係的欠缺,其父母共同行使監護權十分困難。如何確定非婚生子女之監護人成為法律運用監護制度、保護非婚生子女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前提。同時由於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間親子關係的建立依賴於生父母身份的確認,因此立法必須對已確認生父母身份的非婚生子女監護人採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下將對生父母身份已確認的非婚生子女的確定問題進行探討。

2.父母身份已確認的非婚生子女監護人之確定

①生母優先監護

歷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長期屬於生母。

一方面科技之不發達致使對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較為困難;另一方面傳統的社會和道德觀念都認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應承擔監護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可見立法基於對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別歧視以及男女不平等的原則,將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授予其生母。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準確推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已不再是科學難題。男女平等原則已成為社會努力實現的目標,但是在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問題上,大多數國家的立法堅持生母優先於生父享有監護權。對此,我們認為應以子女利益為依據。從醫學的觀點,認為生母監護對未成年子女將來人格的形成與發展最有益,因此站在保護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立場由生母監護最為妥當。但生母優先監護的做法不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子女的權益。

如果兩方沒有離婚,則由兩方共同提出,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則也將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處理對這些孩子的監護。一般原則是2歲以下的孩子應由母親撫養,2-10歲的孩子應根據雙方的生活條件撫養,10歲以上的孩子應根據孩子的意願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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