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探望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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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探望孩子怎麼辦?

離婚是一個很常見的社會現象,現在的社會,人們對於婚姻都崇尚自由,婚姻就應該跟隨自己的意志來的,這種觀念導致現在的婚姻離婚率逐漸增高。那麼關於離婚後不探望孩子怎麼辦?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應該盡到撫養的職責,但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有探視權,探視權人可以選擇探視也可以不探視。

一、 離婚後不探望孩子

民政局撫養權變更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變更,還有就是通過法律的方式,訴訟變更,撫養權是依法有撫養能力的人才可以獲得的,未成年人的成長應當在正常的情況下,沒有撫養能力的,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應當具備撫養權。

二、民政局撫養權變更可以嗎?

把小孩撫養權變更過來,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

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如果要去變更小孩撫養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權的。

雙方籤協議即可,不用到民政局。

變更撫養權的方式:

(一)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變更不可以通過民政局變更,現行的兩種方式如下:

在男女雙方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相較於到法院起訴需要走的法律程序,變更撫養權最快的方法無疑是雙方協議變更。由於户籍管理部門在辦理户口遷移時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十分嚴格,不認可單獨的《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因此需要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公證,只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然後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即可。雙方只要拿着《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書到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户口遷移了。

而當一方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而另一方不同意時,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人民法院審理撫養權糾紛問題時,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因此,符合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的任一情形的都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探視權是沒有撫養權人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視權是自己的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選擇不行使,法律在這方面是沒有辦法進行約束的,但是對於支付撫養權,如果有存在沒有支付的情況是可以要求強制執行的,支付撫養費就是監護人對於被監護人撫養的義務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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