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撫養權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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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撫養權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問題一直是很難解決的事情,因為在離婚的時候很容易產生很多糾紛,主要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等,這些問題如果解決不了就會很難保障雙方的利益,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爭取雙方是公平的,那女方爭撫養權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女方爭撫養權的規定是什麼?

1、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夫妻生育兩個孩子的,一般情況下一方取得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若當事人一方想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自己應該有比對方更適合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並且對方存在以上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這樣才可能同時取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對於孩子撫養權的爭取雙方是公平的,因為孩子的撫養權一直是我們生活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更是每位家長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需要多方的努力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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