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與撫養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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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與撫養權如何分配?

一、離婚房產與撫養權如何分配?

(一)財產分配

1、離婚後財產及債務如何劃分?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原則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孩子歸屬問題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涉及較多的就是房產分配問題和子女的撫養問題,那麼對於房產該如何分配呢,應該從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婚前財產還是歸某一方所有;對於子女撫養權問題,應當在爭取孩子身體心理健康發展情況下,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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