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增值部分離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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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增值部分離婚如何分配?

房產增值部分離婚如何分配?

房屋的增值部分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該怎麼分配,要看具體的情況:

1、購房時,只有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因此,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2、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

3、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説,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被分割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謂共同財產是指婚內的兩個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婚內,是指自雙方領取結婚登記證之日起至辦理離婚手續之日止,這個期間的雙方的所有合法收入,才能被列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時原則上應該是將雙方的所有財產彙總到一起,然後一人一半,婚前財產及離婚後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同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第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時如何確定共同財產範圍

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明確表示給夫妻一方的除外;具體包括:房屋、汽車、存款、股票、家電、日用品等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等等。

想要解決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首先需要了解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確定增值部分的歸屬後,才可以解決離婚房產增值部分的分配,此時需要分情況進行分析,如房子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購買的,是夫妻共同還貸還是一方還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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