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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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一、撫養費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針對上述問題,人民法院在實踐中,一般採用以下方案:

1、原則上撫養費給付以定期(按月)給付為主。儘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問題若干意見》)第8條中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但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通常數額較大,不僅對撫養人的支付能力有特殊要求,而且這種支付方式能否保證撫養費真正用於被撫養人的學習與生活,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目前沒有有效的監督機構與制度的保證。一旦撫養費被挪為他用,恐不利於被撫養人的成長。此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在確定數額時只能依據撫養人目前的收入情況和被撫養人當前的需求情況,無法準確依據未來的情況進行核定,因此一旦日後情況發生變化,則易產生新的糾紛。

因此除對於一些極特殊情況外,以定期支付撫養費為原則。

2、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及立法本意,結合被撫養人的實際需要與撫養人的支付能力,公正確定撫養費數額。依據現有《婚姻法》及最高院頒佈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一)和《子女撫養問題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切實保護好被撫養人的合法利益。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以被撫養人實際需要為主,要結合被撫養人學習、生活及醫療的實際情況判斷其必要教育費、生活費、醫療費的支出,同時兼顧考慮被告的支付能力。特別是對被告仍另有未成年被撫養人需要撫養的情況,要平衡各個子女的需要,妥善處理。

3、嚴格依法掌握並保護確無獨立生活能力、需由有撫養能力的父母繼續進行撫養的成年子女的請求。依據最高院頒佈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和《子女撫養問題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對於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給予合法保護。對於非屬這類情況的成年子女提出的撫養費主張,還應強調成年子女生自力更生的精神,原則上應不予支持。但經調解,撫養人同意支付的除外。

二、離婚案件中撫養費爭議的特點

1、要求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增多

近年來,主張增加、給付撫養費的案件,除主張定期給付的以外,還有多起案件是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費。經分析認為,有如下原因。

(1)未直接撫養的一方與被撫養人未居住在同一地區,甚至有一方是在國外;

(2)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多次未按協議按時支付撫養費,被撫養人以其無誠信為由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2、主張的撫養費數額巨大

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多種,通常是因為原告方主張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數額可高達七、八十萬。還有一種情況也較為常見,就是孩子罹患重病,支出的醫療費用高。

公民對婚姻觀念也發生了改變,也會因為感情不和等原因而選擇離婚,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要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但是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經常會出現糾紛事件,這時為了確保雙方權益都不受到侵害,也會選擇通過法院訴訟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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