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一、變更撫養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變更撫養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如果要是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符合變更孩子撫養權的一些法定的事由,雙方都要爭奪撫養權的,一般按照下面的原則進行處理。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是父母雙方協議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親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母親具有下列的一個情形。第一、就説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有其他嚴重的疾病,子女不適宜跟他共同生活的。第二、母親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第三、就是其他的這個原因,子女確實沒有辦法同母親共同生活的。

2、當然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必須舉證證明他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一個條件,比如説經濟上的條件,然後教育背景上的一個條件,或者説是工作上適合撫養孩子的一個條件等等。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這個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當徵詢子女的意見,看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來生活,這個也比較重要。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時,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相關問題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做出約定。訴訟離婚的,可由法院調解或判決確定。原則上講,孩子的生活環境穩定才能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後不允許隨意變更,但司法實務中,經常會出現一方因為某種原因,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第5條、第6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雙方協議不成的,應另行起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變更孩子撫養權一般是需要由雙方進行協商,而且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處理的,實施變更撫養權的也只有法院才可以進行判決,在處理的原則上就會按照誰有利於孩子成長,那麼就可以依法的進行變更,變更之後另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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