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監護人需要幾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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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院申請監護人需要幾天完成?

向法院申請監護人需要幾天完成?

申請監護人資格屬於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二、申請監護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確定監護人的,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經過有關組織予以指定。對於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於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經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確定監護人要根據《民法典》規定確定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還應當在接到有關組織關於指定監護的通知(書面或口頭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了申請監護人多長時間法院才能辦理完這一問題,應該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三十日內審結。根據《民事訴訟法》章節中的特殊程序,裁定法院辦理申請監護人的時間問題。同時我們還了解了哪些人是可以作為監護人的,在特殊情況下對監護人有爭議時,我們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在親屬中指定監護人,或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社會生活中,如果是我國的未成年人沒有法定監護人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在未成年人近親屬中指定,當事人對指定監護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訴,申請監護人資格。這種案件應該採取特殊情況,法院受理後在一個月內審理完結,宣佈是否支持監護人申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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