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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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2021是什麼?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我國已經放開二孩政策,也就是説現在生二胎不算是超生了,也不再需要對第二個孩子徵收社會撫養費了,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如果違背了計劃生育的政策還是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那麼,重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重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事項。

一、社會撫養費標準

2016年4月1日,《重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訂)正式開始實施,標準着重慶全面二孩配套政策的落地。

新規明確了生育二孩的條件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同時也明確了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

重慶社會撫養費徵收規定:

徵收條件: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

徵收標準:

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婚外生育,對男女雙方分別徵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二、詳細規定:

1、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照違法生育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一胎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徵收社會撫養費;

3、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

4、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機構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5、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是滯納金不得超過欠費本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機構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2016年,自“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全國30個省份修改了計生條例,其中20餘省份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性質: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

首先在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徵收的範圍以及徵收的條件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次,具體的金額是要根據當地情況進行收納的。如果大家對於重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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