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結婚小孩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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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結婚小孩撫養費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現在未婚生育的現象不斷提高,但生下孩子就分道揚鑣的也不計其數,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是否要承擔撫養費用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另一方應該承擔合理的費用,但是由於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起訴到法院,同時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有孩子就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的。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應當讓男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對方支付撫養費。

養費的標準及變更情況

一、撫養費的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撫養費的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小編在這裏勸告大家,雖然現在的社會不斷開放,但是婚前同居,未婚生育都屬於違法行為,尤其是女方,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要熟知我國的法律,對自己和孩子負責。國家為了保護女性的尊嚴,設立了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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