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兼職”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勞動者“兼職”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兼職”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以下簡稱“兼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兼職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2)用人單位對兼職提出反對意見,勞動者拒不改正。
這兩個條件都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風險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單位以職工兼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限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係,而且無論其所“兼職”的是全日制勞動關係還是非全日制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均可適用上述規定。但不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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