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離婚 - 法院會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 法院會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時父母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需要進行協商,協商未果可以上法院進行訴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裁決。那麼,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 法院會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

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後的子女 即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係,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係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係重大。 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的確定標準 《婚姻法》第36條第2、3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中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如果女方在懷孕期或者哺乳期內,一般法院是否決離婚請求的,這是為了女方的利益考慮。如果孩子幼小,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實際生活狀況是否對孩子有利,判給對孩子有利的一方。如果女方提出離婚 法院會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考慮綜合因素做出裁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