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變更孩子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離婚後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變更孩子姓?

離婚後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變更孩子姓?

改不了 必須對方簽字同意才能改。不給撫養費你可以告到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不了有法院的文件為證據。到了滿18週歲孩子可以自己申請改名字的。

未成年子女改姓名:

原則上不能擅自改變未成年子女姓名

依據一:《最高法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1981年8月14日)認為“傅家順在離婚後,未徵得陳森芳同意,單方面決定將陳昊彬的姓名改為傅偉繼,這種做法是不當的。”

依據二:《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若基於“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由子女自身意志決定,則可以改變姓名。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姓氏問題的批覆》(1951年2月28日)規定:“我們認為父母離婚,除因協議變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長成得以自己意志決定其從父姓或母姓外,並無使其子女改變原用姓氏的必要。”

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人民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成年子女改姓名:由成年子女自己決定。

依據一:《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依據二:《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依據三:《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隨母姓。”

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必須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來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但是對於孩子跟母親的一方要改孩子的姓的話,那麼就必須要通知對方來協商,還要簽字,因此,改姓是很麻煩的,但是如果孩子成年了,那麼他就可以自己申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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