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改姓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離婚孩子改姓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一、離婚孩子改姓對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不可以,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子女改姓也需要支付其扶養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可以隨父姓或者隨母姓。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子女改姓不能成為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姓名姓氏的變更其實和取名一樣,是需要父母協商一致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第三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子女撫養費該怎麼支付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

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綜上所述,在我國法律上其實對於孩子跟誰姓是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但是的話夫妻雙方不管有沒有離婚都是不能隨意更改孩子的姓的,未滿十八歲之前的孩子更改姓是要獲得父母雙方的同意的,所以就算離婚孩子改姓了對方也不能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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