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兒一女撫養權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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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一兒一女撫養權判決標準

離婚一兒一女撫養權判決標準

一般的情況下,這一兒一女會被分別判給男女雙方。一是為了公平起見,男女雙方不再糾紛,而是不給一方造成過大的經濟壓力。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存在比較特殊的情況,法院認為該人並不適合撫養孩子的,那麼這一方不會撫養孩子。這種情況一般來説都是對孩子有害的,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比如説長期存在家庭暴力,有遺棄虐待小孩的傾向,或者是該方長期吸毒、濫賭等生活作風十分不良的情況。

二、殘疾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不管殘疾與否,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是看歸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評定標準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判決歸屬女方的概率會大些;

2、兩週歲至八週歲的子女,法院一般會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結合夫妻雙方的經濟收入、家庭環境、教育背景、子女與父母一方的依賴和緊密程度等因素綜合判定;

3、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還需要考慮子女的意願。

三、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第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照法院判決或者雙方協議的數額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第二、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三、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准予;

第四、2至8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當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第五、8週歲以上的孩子,則應考慮該孩子的個人的意見。

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根據孩子的年齡不同有不同的判決標準,不管是哪種判決,法院都會根據孩子的健康成長為第一準則,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判決,如果夫妻雙方的生活條件差不多,會考慮一人撫養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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