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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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是什麼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涉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此,國家勞動法規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4)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勞動合同制工人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

2、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職工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出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條件、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垮地區轉移工作單位的。

單位在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辭退勞動者時,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程序,否則將構成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被違法辭退的情況,要懂得如何維權,並收集好被違法辭退的證據資料。必要時,也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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