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子女對後媽有贍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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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子女對後媽有贍養義務嗎

如今有很多的小孩,其實他們都是在再婚家庭當中成長起來的,因為在第一次婚姻失敗了以後為了孩子就終身不再結婚了的也少。有些父母是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直接讓其融入到了再婚家庭當中,也有些就是等到孩子上了大學,相對都比較成熟了才會再婚的。那麼,在我國子女對後媽有贍養義務嗎?

一、在我國子女對後媽有贍養義務嗎?

有沒有贍養繼母的義務,首先要了解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在一定條件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和親生子女的關係是一樣的。如果繼子女沒有成年,或成年後不能獨立生活,就可以像親生子女一樣要求繼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繼父母要求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也有一個前提,就是繼父母曾經撫養了未成年繼子女。

二、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人有哪些?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一)子女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民法典》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説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污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係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係。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係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係亦不復存在。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很多時候,人們對於後媽還是有一定的誤解的,就像是子女對後媽有贍養義務嗎的這個問題也並不難理解,大家從感情上也應該能夠想到的,如果整個成長時期後媽對子女也是有撫養義務的,甚至就和親生母親一樣的,那贍養後媽這就是理所應當的,再有一種就是後媽和子女之間從來就沒有形成任何的撫養關係,那子女對後媽就沒必要進行贍養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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