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税分類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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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税分類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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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範圍廣泛,不動產交易也很頻繁,近年來瘋漲的房價導致大家對不動產交易以及不動產交易中出現的法律漏洞關注熱度不減。那麼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税務種類,讓人無法及時準確熟練地掌握税務的繳納類別以及分別的税率。本站的小編帶你一起來學習一下關於不動產税分類的相關情況。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一、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税税率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二、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税率為1.2%。

稱房產税“課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税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諮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税務部門。

房產税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各城市的徵税時間並不一致。

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台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徵收房產税。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税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關於不動產税分類以及不動產税的税率、不動產税如何繳納等各種問題,小編簡單介紹到這裏。詳細瞭解不動產税的目錄、繳納額度以及不動產税分類後產生的法律問題,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也能做到多一重心理的保障。對不動產的產權進行變更時我們應當小心謹慎。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的小編,小編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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