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付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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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付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後對方付不起撫養費怎麼辦?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他不支付撫養費的,你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法院判決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二、確定撫養權要考慮哪些方面?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哪些費用不屬於孩子撫養費?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支付一筆撫養費是義務,雙方可以協商一個具體金額,不會超過其承受能力。如果對方支付不起或者沒有收入,可以用其它錢財抵扣。當事人維權,以孩子名義起訴到法院。法院強制執行就是通過扣押、拍賣等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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