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樣才能不讓離婚對方探視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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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是不撫養孩子一方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拒絕對方探望孩子的,但是如果對方探望孩子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請法院中止對方的探望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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