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與養老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一、能與養老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嗎?

能與養老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嗎?

與養老院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是可以的,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撫養人簽訂的一份協議,撫養人負責遺贈人生前的撫養和遺贈人死後的安葬義務,履行這些義務後有權接受遺贈人的遺產。根據《繼承法》,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細則》明確規定,扶養人必須是遺贈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履行扶養義務。《繼承法》及其司法解釋雖然未對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主體作出明確規定,但按照法學界的主流觀點,遺贈扶養協議應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社會組織與被供養人簽訂。

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

甲方(遺贈人、被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

甲方願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並由乙方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乙方願意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並願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撫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後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

醫療安排:甲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 元。其他安排 。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後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佔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於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後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後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 辦事處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就是以上這些,涉及到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必須按照上述法律來認定,如果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不合法的,那麼是不可以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情況下,所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