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難小孩送人撫養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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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的生活相比於以前肯定是好了很多,但是在我們的生活當中依然有少部分的家庭生活的非常困難。有的家庭往往會把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因為自己的家庭肯定是撫養不起自己的孩子的。我們國家對於這一方面是有規定的,那麼小孩送人撫養犯法嗎?

生活困難小孩送人撫養犯法嗎?

把小孩抱給別人撫養是違法嗎?有可能違法。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撫養孩子也是做父母的責任。如果因為工作或者某些原因不能直接照顧孩子,暫時的交給親戚幫助照看,也是可行的,但監護的責任沒有轉移。如果直接把孩子送給親戚撫養,這是法律不許可的,除非你們辦理過繼等手續。被過繼人也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能辦理過繼手續。

對於合法的“過户”孩子給他人,我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收養子女或者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第4條規定:“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也就是説,父母雙方都需同意,不得存在送養一方的當事人瞞着其家人,必須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過户”。

除此之外,畢竟“過户”的對象具有特殊性,所以過户者應符合該法律的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在這一條中,提到了“生父母”,但是也要注意它的限定條件是確實“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而不是隨便多生了幾個女兒,想把女兒送人再生兒子的;更不是未婚期間意外懷孕,無法自己撫養又不願拖累自己父母從而將孩子“轉送”他人收養的那些狀況。

當然,也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合法的收養人。

在第6條中,對收養人的資格做出瞭如下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年滿30週歲、有能力撫養孩子、有醫院加以説明的不能懷孕的疾病及無子女。”另外,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是,送養的孩子必須在14週歲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所構成的收養關係,都沒有法律效力。

所以,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隨意“過户”自己的孩子給他人。父母們別再無知的把孩子隨意送養了,因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送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會造成後續監護人的不明確,無法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孩子在成長中出現的社會問題會對家庭生活和孩子本身造成傷害等不良狀況。

對於小孩送人撫養犯法嗎的問題是要有前提條件的,符合我們國家規定的前提條件的話肯定是不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的。但是對於這一種的情況一般都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但是對於生活困難無法對孩子進行撫養的情況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可以送別人撫養的,但是送的人也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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