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聯繫不上如何追討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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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聯繫不上如何追討撫養費?

一、離婚後前夫聯繫不上如何追討撫養費?

離婚後前夫聯繫不上應當採取以下形式追討孩子的撫養費:雙方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支付問題,雙方應該根據約定履行;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女方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交材料,也就是申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二、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麼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

按月給付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週期給付有利於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

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法,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給付撫養費,例如按年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

三、撫養費數額的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的數額應能維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學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非撫養方的實際收入,一般每月撫養費應占非撫養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過50%。

四、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

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情況指:子女求學所需學費、生活費增長,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療費用等。

五、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間是從離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況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

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讀,子女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尚未成年但已經滿了16週歲,並且有了獨立的經濟收入,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在孩子沒有成年時,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除了可以獲得孩子的探視權之外,還需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和責任,這一點必須在離婚協議中明確闡述,不能模糊不清以免今後因此產生法律風險。如果一方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撫養費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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