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不上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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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不上如何起訴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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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不上對方怎麼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失聯,可以在對方下落不明滿2年之後,到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然後憑對方失蹤的證明,在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短時間聯繫不上的,按正常起訴程序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公告送達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總則》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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