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兒子和父母可以分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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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兒子和父母可以分户嗎

法律規定兒子和父母可以分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户需滿足以下條件: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你可以對照下自己,看看條件是否符合。

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户立户條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户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户户口遷出後,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户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户口。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户。

(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記給城鎮居民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明文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特別強調“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因此一般情況下,宅基地不能登記給非農業户口的城鎮居民。

(二)、可登記的兩種特殊情形

1、非農業户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

兒子與父母分户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即可。當事人需要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獨立的居住能力也會作為參考的條件。但是如果分户的房屋屬於宅基地則無法進行分户,除此之外,在進行分户的時候還需要注意城鎮户口與農村户口的區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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