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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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離婚關於撫養權的問題法院已經審判,歸一方所有,但是生活中還是存在很多另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那麼關於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可以嗎?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並且告知了還是無動於衷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可以嗎?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未離婚,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不盡撫養義務的父母一方支付撫養費?如何確定此類案件子女撫養費的具體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該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有權利向其主張撫養費。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法院審理離婚時或增加撫養費案件的指導意見,這條指導意見也同樣適用處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撫養費案件。

在子女撫育費數額的具體確定上,還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並需要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和社會地位等因素,最終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二、分居期間怎麼支付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最好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在夫妻發生分居前或分居後,雙方可以通過各種聯繫方式,比如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對孩子撫養費的支付進行協商。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在什麼時間支付、以什麼方式支付。夫妻協商解決撫養費的好處是可以減少對孩子的傷害,畢竟撫養費的最終受益者是孩子。在協商解決分居支付孩子撫養費問題時,夫妻雙方最好將撫養費支付協議予以公證,防止以後發生糾紛。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分居期間孩子撫養費問題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一個對孩子成長最為有利的撫養費金額,並且對撫養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當夫妻一方不履行法院關於分居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判決時,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再三的告知還是不支付那就是違反規定,自然可以利用法律的內容給予行為人一定的處罰,一般可以起訴,也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還不支付的,一般會對人身自由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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