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雙方輪流撫養週末撫養孩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當今社會裏,夫妻感情破裂的最終結果往往是選擇離婚。而在離婚糾紛中,最難處理的問題其實不是財產分割,而是孩子。那麼在離婚雙方都不願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經濟狀況又差不多的情況下,孩子又應該判給誰呢?是否可以選擇夫妻雙方輪流撫養週末撫養孩子?

離婚後夫妻雙方輪流撫養週末撫養孩子

一、是否可以輪流撫養週末撫養孩子?

輪流撫養是非常少見的一種撫養方式,這種方式能夠保障子女所期望的與父母雙方接觸,使子女得到相對完整的父愛和母愛,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傷害;能夠充分發揮父母二人的長處,提高撫養的質量;有利於子女在身體、智力、情感等方面得到健康發展,以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 因此,本着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則,在父母雙方均具有撫養子女的意願、能力與條件的情況下,如雙方能協商一致,合理安排輪流撫養相關事宜,法院可以准許離婚雙方輪流撫養子女。

二、常見撫養權問題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同意,父母是可以輪流撫養週末撫養孩子,這也是從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出發,最大限度上降低家庭破碎給未成年子女所帶來的傷害。因此,如果選擇離婚,在雙方都想爭取撫養權的情況下,最好多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爭取能夠讓雙方輪流撫養,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