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問題該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撫養條件而不撫養,可以由男方撫養;
(2)兩週歲到八週歲的子女,從有利於孩子成長角度考慮孩子由誰撫養,如果一方絕育、或者一方沒有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則一般考慮由其撫養;
(3)八週歲以上的子女,應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離婚孩子撫養問題該如何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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