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出撫養費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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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出撫養費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一、離婚不出撫養費法院怎麼強制執行?

請小孩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有: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改變,即使一方沒有錢來支付撫養費,那法院也會執行其其他的財產。而撫養費的數額也不是不變的。

現實中,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需要、當事人的經濟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對撫養費數額進行增加或減少的。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二、離婚後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增加撫養費是指原來約定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滿足目前生活所需,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重新計算新的撫養費後向對方提出的新的撫養費數額,通常情形為以下三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糧食價格不斷上漲,趕超五年前的糧食價格兩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據當時生活水平提出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支撐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其他。

三、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協商無果,那一般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民法典》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的條件,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一方拒付撫養費,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地的物價上漲,經濟水平有所提高,原來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可以適當增加撫養費;被撫養人上學或者患病,所需要的費用超過了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可以與給付人進行協商,適當的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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