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給撫養費 - 法院一般會怎麼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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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法院受理
第三: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四: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對方不給撫養費,法院一般會怎麼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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