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給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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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給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離婚不給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撫養費通常數額不多,所以,法院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以後,會先電話或者書面通知對方限期履行付款義務,如果限期未履行,那法院通常會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到對方工作單位直接劃扣工資,或者執行對方車輛、銀行存款等,同時,也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當事人的申請,將對方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離婚後對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協商無果,那一般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了。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的條件,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注意,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三、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怎麼算?

(一)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針對不同的實際情況,子女的撫養費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對於夫妻雙發離婚後撫養權判給了一方,對方是要按時支付撫養費給撫養孩子一方的,如果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話是可以起訴的,法院是會予以強制執行的,因為在在父母離婚後孩子撫養費給付的問題上,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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