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權變更協議書怎麼寫才合理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這些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

孩子監護權變更協議書怎麼寫才合理合法?

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其父母雙方,若是父母其中一方死亡那麼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就屬於尚在的一方。

如果其父母均健在,但是父母離異或者分居了的情況下,只有一方父母可以享有對子女的生活和法定監護權,而另一方父母可以享有探視子女到權利。

監護人不能因為單方面的意願表示任意拋棄轉讓監護權,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是不可以放棄監護權的。

但若是日後的生活發生變化,比如李某在父母離婚後跟隨母親生活,監護權在母親手上,可後來母親在婚,另外生子,對李某不好,其父親想要回李某的監護權,那麼可由父母雙方直接協議變更李某的監護權。

而監護權變更協議怎麼寫是很多人苦惱的事。

首先協議書上要寫明標題指明這是變更子女監護權協議書,其次要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還有户籍地、身份證號等與本人相關信息。

那麼從本協議生效開始,子女就隨變更過後的監護權人生活,撫養費由雙方協議達成,乙方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力,在不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甲方應儘量提供方便,讓子女與乙方相見。

孩子監護權變更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之後不用再做變更説明也不需要到法院製作調解書,只需要帶着這份協議和雙方身份證,去公證處公證即可。

在這份協議寫好之後,若條件允許,建議聘請律師查看一下,以免有什麼遺漏的地方,日後會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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