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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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嗎

一、老公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是重婚罪嗎?

丈夫和別人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私生子並不是判定重婚罪的關鍵。重婚的類型主要是: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判刑標準時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是無效婚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結婚登記要符合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只有私生子的證據,並沒有丈夫跟其他女人領結婚證或者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據,很難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不過,對丈夫這種婚內出軌的行為也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丈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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