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銷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7.22K
可以撤銷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均需要監護人對其進行監管看護,防止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以及他人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無論是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還是他人給被監護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監護人都需要以監護人的身份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對因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但現實生活中總有那麼極少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因此,對於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就有必要撤銷其監護權。
那麼,撤銷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及條件是什麼呢?
(1)、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2)、撤銷監護權的條件:
①、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②、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難狀態的;
③、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