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未成年遺產監護權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9.25K

一般情況下未成年遺產監護權是誰

一、一般情況下未成年遺產監護權是誰

未成年人繼承遺產並不受限制,但如果辦理相關繼承手續,可能需要監護人代理。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二)未成年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三)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有哪些權利

第一,人身監護權

具體包括:

(1)住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與此相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人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

(4)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

第二,財產監護權

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

未成年監護人雖然可以代保管未成年人的財產,但是監護人在沒有經過被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隨意的進行支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是誰想變更就可以變更的,也不是想變更誰就變更誰的。需要有法定的變更理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