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小孩法定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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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下小孩法定監護人是誰?

一般情況下小孩法定監護人是誰?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法定監護人的義務有哪些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三、什麼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根據《依法處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小孩子由於沒有民事能力,且是非觀並不是十分明確,故此需要有監護人來代理其日常的活動,也需要監護人提供物質上的支持才可以正常的成長。原則上,從出生時其,父母就是孩子的監護人,只有父母離世,或者已經沒有了履行監護職責的能力,那麼此時就需要變更監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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