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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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的户口怎麼辦?

夫妻雙方離婚了孩子的户口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户口的遷移;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户口的遷移;根據規定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身份證、户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綜上,夫妻雙方離婚不僅要協商好財產的分割,還有協商好未成年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等問題。一般來説,孩子跟誰户口本就跟誰,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願照顧孩子,那麼孩子的户口上在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那裏。注意,只要孩子未滿18週歲,父母離婚一定要協商好孩子的户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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