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低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2019年最低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可增加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四,可協議由一方負擔撫養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五,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六,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撫養費的標準在不同地區有着較大的差異,因此自己需要做好一定的準備,這樣事情的解決就會有着程序上的簡練,但是一旦自己的問題處理存在法律上的限定就會導致自己權益的損失,因此自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良好的協商,進而減少對於未成年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