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怎樣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遺贈撫養協議怎樣解除?

遺贈撫養協議怎樣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協議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果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可以導致協議解除。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遺囑撫養協議範文

甲方(遺贈人、被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

甲方願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並由乙方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乙方願意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並願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撫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後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

醫療安排:甲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 元。其他安排 。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後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佔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於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後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後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 辦事處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具體內容應當根據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有關撫養方和遺贈方相關內容,還需要根據合法有效的原則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遺贈內容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