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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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與撫養權一樣,監護權也是可以因為一些客觀情況而變更的,但是變更監護權的條件與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不同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監護權變更的條件具體包括哪些,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監護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1、因委託監護而發生。委託監護是指監護人委託他人代行監護的職責。委託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託人之間關於受託人為委託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託與受委託人接受委託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託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於委託監護協議的內容。

2、因約定監護而發生。約定監護是法定監護人之間確定監護人的協議。約定監護不同於委託監護,因為委託監護是監護人與非監護人之間確定非監護人代行監護職責的協議,而在約定監護中,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監護人責任,其就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

在委託監護中,儘管委託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託給受託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託人也不是監護人。也就是説,監護人不能依照委託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託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因此,在委託監護中即使監護職責全部由受託人行使,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也不喪失。

委託監護和約定監護的發生所產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關係到對監護責任的擔負。所以研究其中的關係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也具有實踐意義。

二、經濟條件好能否得到監護權

探視權,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因此,規定探視權是未成人獲得父愛、母愛等婚姻家庭權利的具體體現。從法理上説,探視子女是基於父母子女身份關係的一種派生權利,這種身份關係,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也是非撫養對子女的探視權的法律基礎。

只要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存在,探視權就應當是非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剝奪。所以,探視權既是父母的權利,實質上,也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負的義務。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温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在上文中,小編詳細為大家闡述了變更監護權的條件內容,不知道是否能夠解開你的疑惑。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相信專業律師一定能夠幫助你解決實際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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